上海大学位于上海市的西北部,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上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法、文、史、理、工、管理等学科门类以及影视艺术、美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现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钱伟长教授任校长。中科院院士严东生、黄宏嘉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资产近2.1亿元。图书馆现有馆舍总面积5.1万平方米,藏书343万册,报刊4300余种。作为上海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标志性工程的上海大学新校区占地100公顷,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8个学院、54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拥有5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点,12个博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力学、冶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海市在上海大学先后分三 批共建设了31个重点学科和3个重点实验室。此外教育部在我校冶金工程、力学两学科设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在校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8747人,专科生1332人,博士生125人,硕士生931人,留学生300余人;在校各类成人教育学生近2万人。现有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近3000人,其中教授229人,副教授830余人,包括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86人,国家级有突出责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12人。学校科研实力在全国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建有国家科委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和各种研究所、研究中心30多个。学校建有出版社,主办并向国内外发行的学术期刊有《应用数学与力学》、《自然杂志》、《上海大学学报》、《秘书》、《社会》、《应用数学和计算数学》、《运筹学》、《上海科技翻译》、《应用科技学报》等。学校图书馆藏书343万册,中外文期刊4300余种。
作为上海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标志性工程的上海大学新校区占地100公顷,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新校区于1999年9月启用。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和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集中在新校区。新校区建成后与延长校区以及嘉定校区形成“一体两翼”校区布局。
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2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市级研究所、中心20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攀登计划及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等283项,相继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160项。
自1990年以来,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先后设立了力学、冶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博士后流动站,覆盖了4个一级学科,6个博士点,至1998年3月止,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7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博士后己成为我校科研工作的一支生力军,对我校的科研和教学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除了良好的科研设施之外,上海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还拥有较好的生活设施。按人事部的标准,学校专门配备了两居室或两居室一厅的博士后专用住房,并配有全套家具和有关生活设施,并积极争取承建新的博士后公寓。
同时,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已卓有成效地开展与宝钢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合作,并热忱期望着与各新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广泛的联系。
我校2001年共有52个硕士学位及3 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国家计划内、 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含收费)硕士研究生670 名,招收工程硕士60名(详细情况见工程硕士招生简章)。我校接受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和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各类考生报考须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1高等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生
(1)大学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大学专科毕业生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报考相近专业工作已满两年(至2001年8月31日);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八门以上(含八门)或已在正式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含两篇)以上。
不接受大学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2在职人员报考者
在职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获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可选择报考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一经录取便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户口档案转入本校,计划数内录取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奖学金,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学校将在计划招生数外,适当录取一些收费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
(2)定向培养研究生
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内单位的考生经单位推荐可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并由定向单位支付一定的培养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可委托我校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可从应届、历届毕业统考生或委托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考生中录取,培养费用和学生在学期间供给关系由委托单位负责,毕业后去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一般全脱产学习。本市考生由于工作需要长期全脱产到校学习有困难者,论文阶段可采取半脱产形式(学制适当延长),报名时在单位对考生报考意见一栏内注明。
3统考生的报名及考试
①应届本科生须持所在学校教务处介绍信到当地省、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②历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参加工作的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介绍信到当地省、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③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到当地省、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④报名时间及初试时间:按国家规定时间进行。
三、参加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
1 单独考试报考者除符合前述二、1 (1 )中各项要求外,必须是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至2001年8 月31日止),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科研成果,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同意由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定向或委托培养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2 单独考试人员的报名及考试。
考生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件直接到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埠考生可函报,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
(1)报名时间(函报以邮戳为准)及初试时间:与统考时间同步进行。
(2)考试科目:英语、政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五门均为笔试。
(3)考试科目代码:
英语—111 ,俄语—112 ,日语—114
政治理论—210
数学—310
四、其它
1 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因招生名额所限不能在该专业录取时,可以在校内相近专业内调剂录取。
2 凡初试合格考生(包括免试直升研究生),都必须来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才能录取。复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3 凡考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4 研究生教学实行学分制,凡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5 关于2001年后研究生上学收费的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公布的文件执行。
6 我办不受理教材邮购。
7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①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36
电话:(021 ) 66133509 (021 )66133763
②地址:上海延长路149 号,邮编:200072
电话:(021 )56331496
8 学院所在地址
①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36
电话:(021 )66131999转各学院
②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环境及建筑工程学院、上海市应用数学和力学研究所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 号
邮编:200072
电话:(021 )56331515转各学院
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材料学院(无机)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电话:(021 )59532932转各学院
④法学院
地址:上海青浦青松公路11号桥
邮编:201701
电话:(021 )69208702
一、培养目标和方式
工程硕士是为国家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培养和输送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从而增强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自2000年起将开展工硕士的招收和培养工作。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丧失强调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按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学位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课题或生产实际,并由学校导师与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对达到学位要求者,我校将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获得学位后的从业必须面向企业。
二、报考条件
按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条件:
a、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b、至报名日期,获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 ,但具有4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
c、工作业绩突出
d、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e、身体健康
2、报考手续
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考,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持下列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a、所在单位推荐选派的介绍信(须注明同意委托培养)
b、出示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留下证书复印件
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d、报名费150元
三、考试科目
1、数学
2、外语
3、专业基础课
5、专业综合考试(采取口试形式,委托学院组成专家小组,可吸收企业专家参加,着重考核考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方面潜在的素质、岗位经历的业绩。)
四、考前复习班
为有利于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复习迎考,学校将集中举办考前复习班,对应考的数学、外语和必要的专业知识进行复习。
五、录取办法
工程硕士的录取分数标准由学校自行决定。 录取人数不超过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2000年录取限额数60名;只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但未获学士学位的录取人数不超过限额的10%
六、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授课形式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七、培养经费
工程硕士为企业委托培养,课程学习期间每年每人经费为1万元,按3年计(不包括论文阶段项目费用)
八、专业介绍
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080980)
机械工程领域(080280)
冶金工程领域(080680)
本学科设有华东地区唯一的钢铁冶金博士点和冶金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也是上海市教委的重 点学科和上海市科委的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点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完整,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一批中 青年骨干教师在钢铁冶金的众多研究领域成果显著。学科点装备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一 流的实验室工作条件。
本学科点主要从事钢铁冶金新技术开发应用及基础研究,研究课题涉及钢铁冶金领域的前沿 技术和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攻关项目,成果丰硕显著,在纯净钢及二次精炼 、熔融还原、熔体物理化学、冶金反应工程及过程数模及计算机控制、电磁冶金及连续凝固 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属国内外领先、为同行专家瞩目的技术和理论成果。近年来,在国内外著 名学术刊物和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和宣读论文300余篇,多次获国家、市、省和部级奖励 。
有志继续深造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提前或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一、研究方向
01纯净钢及二次精炼
02还原及资源综合利用
03铁合金精炼
04特冶及冶金反应工程
05冶金熔体物理化学
06过程数学模拟、控制及专家系统
07电磁冶金、连铸及凝固
二、考试科目
1101英语
2202政治(理)
3301数学一
一组:
4物理化学
5钢铁冶金学
二组:
4 材料科学基础
5金属压力加工
(二组为压力加工专业毕业生专设的应考科目)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本专业欢迎其它冶金类专业和金属材料、化学化工、压力加工、热加工 、自动化、电机、计算机等专业的毕业生来报考,考试科目可参照我校相应专业。
五、参考书目
《物理化学》 东北工学院 梁英教编(修订版)
《炼钢学原理》 冶金工业出版社 曲英主编(修订版)
《电炉炼钢学》 冶金工业出版社 马廷温主编 (1990版)
《金属塑性成形原理》 汪大年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金属学》 胡赓祥等 上海科技出版社
*考生可直接向钢铁冶金教研室咨询(021)56331465
一、本校2001年招收博士生100名
二、学习年限:3年
三、报考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有开拓精神,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
除报考国家公费脱产博士生之外,我校还招收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生,即,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外的单位可推荐委托我校培养研究生。在国家规定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可推荐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供给关系由原单位负责。委托培养学生全部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定向培养学生论文阶段所需费用由定向单位支付。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一般全脱产学习,由于工作需要全脱产到校学习有困难者论文阶段可采取半脱产形式(学制适当延长),报名时在单位对考生报考意见一栏内注明,并得到导师的同意。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报名日期:
春季(三月)入学:2001年10月31日以前
秋季(九月)入学:2001年4月30日以前
六、报名地点: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36
电话:(021)66133509 传真:(021)66133763
七、报名手续:
1.考生需凭单位介绍信到我校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费150 元、同等学力报考者另交100元论文评阅费、三张正面免冠近期一寸照片、领取空白表格。
2.下列材料须通过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按规定日期寄交我校研招办:
(1)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5)代表性论著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6)体格检查表(县以上医院查);
(7)政治思想情况表;
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当出具学过的硕士课程及其成绩证明,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并寄送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八、考试日期:每年五月、十一月下旬各举行一次入学考试。
九、考试地点:上海大学
十、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和内容:见招生目录,凡未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加试“自然辩证法”
2.考试方式:学校统一组织初(笔)试,成绩合格者由指导教师委员会组成考试小组进行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复试。
3.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请与导师联系,申请部分或全部课程免考。
4.对跨专业报考者,亦请与导师联系。
十一、录取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由考试小组、院(所、系)、学校三级审批,报市招办录取。
十二、毕业分配:博士生毕业后,根据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和学以致用的原则,按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工作单位。
钢铁冶金专业是上海市重点学科。拥有上海市科委直属的“上海市钢铁冶金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并设有冶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结构合理,仪器装备精良,科研条件为国内前列水平,在钢铁冶金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新技术的开发方面成果丰硕显著。学科带头人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教授。 本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有:(1)二次精炼及炼钢、连铸新技术,(2)铁和铁合金的熔炼新技术,(3)冶金过程数模及仿真,(4)冶金熔体物理化学及数据库,(5)纯净钢和特种钢研究,( 6)金属的高新制备技术,(7)金属凝固技术,(8)冶金中的传输理论。 现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有:钢液精炼、熔融还原技术、高合金组元活度及熔渣键合结构模型、冶金熔体数据库、高温Rama n谱研究、硅铁脱铝技术、电磁连铸技术、电磁冶金过程数值模拟、超导强磁场下的凝固和材料制备、转炉及电弧炉炼钢过程的计算机仿真、连铸工艺优化、钢包炉及其泡沫渣技术、转炉和电弧炉的计算机控制、高压下高合金的还原脱磷和高氮金属的制备、特种材料的水冷坩埚感应悬浮熔炼、粉末锻造技术、氧化物矿石的氢还原等。本学科点欢迎跨专业报考。
研究方向
1.二次精炼及炼钢、连铸新技术
2.铁和铁合金的熔炼新技术
3.冶金过程数模及仿真
4.冶金熔体物理化学及数据库
5.纯净钢和特种钢研究
6.金属的高新制备技术
7.金属凝固理论与控制技术
8.冶金中的传输理论
招生人数:7人
考试科目:
1. 英语
2. ①冶金物理化学 ②材料物理化学 ③高等金属学 任选一门
3. ①钢铁冶金学(原理、过程、技术) ②金属凝固原理 任选一门
参考书目
《金属学》 宋维锡 冶金工业出版社
《金属凝固原理》 胡汉起 机械工业出版社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86] 国科发干字0155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后的录用
录用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录用博士后的学科
现设站的3个一级学科内各专业,均可招聘博士。
对留学博士申请来校做博士后,具备条件的非设站博士学科、专业也可接收。
申请时间:全年接受申请。
进站时间:参照原国家教委关于研究生分配派遣时间的规定,我校博士后进站时间一般为4月、7月、 12月。
1.申请人资格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2)为了有利于我校与兄弟院校的交流,搏采众长, 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自己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一般不得申请进人我校各学科的流动站。
2.申请步骤
凡申请我校博士后者,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人应与拟申请专业所在流动站直接联系(详见附录1)。向该站负责人或联系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简历一份)。该站将会及时给予答复。
2)申请人按流动站要求,向该站提交以下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专用表格)
②两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的推荐信》(专用表格)
③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
④博士毕业时体检表(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后补交)
⑤博士生毕业鉴定(密封直接寄给流动站)
⑥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通 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其学位的决议书复印件
⑦凡属国内委托、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必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并出具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⑧留学博士的申请除①②⑥外应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专用表格, 已回国博士可免交)。
3)各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 一般在2月底一3月初、9月底一10月初审议申请材,初步确定本站当年拟接收的博士后人选,对初审人 选,一般应进行面试。流动站按申请人要求进站时间 (月份),提前一个月应将全部材料交研究生部博士后办公室。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报上海市人事局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
3.进站
研究生部接到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文后即将进站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寄送给本人。
凡被录用的博士后,收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时来办理一切报到手续,进站开展工作。逾期不进站者, 按自动放弃博士后职位处理,不保留进站资格。
各流动站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把接受博士后工作与人才引进相结合,优先录用期满后可留校工作的 申请者。
二、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离站。
为保证妍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进站时须与 学院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双方严格遵守。
博士后在站期间,按时完成科研工作,通过考核批准出站,并发给“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有关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部博士后办公室备案后报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可以提前离站。如在两年内未完成科研工作,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且经费落实,经各级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发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包括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经报上海市人事局博士 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劝其离站。
不适宜做博士后或自动退站者(含在站工作时间 不足21个月者),不发“博士后证书”,其博士后科学基金不得带走。
三、科学研究
各流动站根据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 应首先保证重点学科尤其是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没有科研经费的流动站不得招收博士后。
各站应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博士后在高水平的学术环境里,在竞争的气氛下独 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提高自己的独立研究能力。
博士后应于进站后两个月内订出进站两年的研究计划,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做专题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 查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博士后进站一年时,在本专业或本站范围内至少一次关于研究工作进展和成果的学术报告。
博士后出站前,由流动站安排,做在站期间研究工 作的总结报告。流动站成立专家组负责听取汇报,对其 总结报告和提交的《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同时 对其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等作出全面鉴定,将评审意见 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登记表》中, 并作为出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本校教师的 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期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按我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包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两部分,用于支博士后研究工作费用、本人生活费用及安排配偶工作补贴费用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费用等。
1.博士后日常经费是自博士后进站的当月起,由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划拔我校,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1)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 材料、图书资料、调研旅差费及计算费用等,可零星使用,也可集中使用。
2)生活费用:用于博士后本人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独生子女费,以及安 置配偶工作补贴等。
3)管理费3%;管理工作、联谊活动经费等。
2.博士后科学基金
(1)博士后进站后,可以申请国家设立的博士后科学基金。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申报,分别在3月10日一 3月31日和9月10日一9月30日办理。申请步骤与办法参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
(2)出站后 愿意留上海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还可以申请上海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资助金。每年6月15日前办理,申请步骤及办法参见《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金条 例》。
博士后科学基金只能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 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资助金 获得者,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金的自主权。博士后期满,如继续从事技术工作,允许将国家设立的博士后基 金剩余部分转人新单位。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规定,要求资助金获得者每年须向学校提交资助 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效益的书面报告。
3.生活福利费用
1)博士后的工资在第一站和第二站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265元和第五档 285元确定,其余部分享受与建站单位正式职工同等 福利待遇。
2)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博士后工资生活福利费用。
3)博士后在站期间属国家正式职工,应计算工龄。
4.经费管理与使用所有经费均在校财务处建立专款专用账号,经费分配由研究生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分配。 生活福利费、管理费由研究生部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博士后本人及所在流动站掌握使用。
五、住房
1.博士后进站时,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一套。博士后与校有关部门签订使用合同。
2.博士后公寓仅供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标准为两居室一套,房租按市政府规定收。
3.博士后出站后,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及时迁出公寓。如占房不迁,将由校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博士后配偶和末成年子女的安排
1.按国家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和末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申报暂住户口。出站分配工作后随其迁办户口。
2.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凡配偶户口在沪外的可享受200元/月的生活补贴,从该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出。
3.如果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随其流动,其临时工作问题,本人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者通过校人 事处协调与校内外用人单位洽谈如果需要,学校可以 向接受其临时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出具有关规定证明。
七、出站与工作分配
1.博士后期满要求分配工作的,需填写《博士后 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主管校长根据所在院(系、 所)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工作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作出评价和工作分配的意见,将其填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并报送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博士后方可办理离站手续。
2.出站工作的博士后须取得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的附件一并送审。
3.博士后出站时,凭已办完手续的“离校通知 书”,到研究生部办理离校手续。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博士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的介绍信》到录用单位 报到。
4.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时所交材料(含原件一式四份):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专用表格》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专用表格)
③《出站傅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卡》(专用表格)
④按标准格式写出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⑤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 或出身证。
八、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中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根据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可短期国进行与博士后课题直授有关的合作研究,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博士后出国前需按我校有关出国规定办理手续。
3.未经学校批准,在国外停留超过一个月以上, 则作自动退站处理,并按协议规定赔偿损失。各流动站理小组要协助博士后配偶办理回原单位工作等事宜及时退出原住房。
4.博士后回国后应向流动站递交工作情况报告。
九、外藉博士后
1.条件具备的流动站可接收个别优秀的外籍博后。
2.外籍博士应与接收流动站就有关开展的博士科研项目、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签书面协议。连同申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部、外事办公室,经学校同意后上 报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3.我校不负责外籍博士后来去的旅费、探亲、医疗和意外事故保险费用等。流动站应与外籍博士后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书。
4.外籍博士后平时有关外事方面的事宜由外办负责。
5.外籍博士后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十、自筹经费博士后
1.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且条件具备, 在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少量的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后。
2.自筹经费博士后的进站条件、审批手续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使用的科研经费需由流动站自筹,并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3.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待遇与计划博士后相同。
4.自筹经费博士后在其经费由流动站划人博士 后专项经费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十一、管理机构
1.博士后工作分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流动站所在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为流动站负责人主管该院博士后工作,各设站学院应成立博士后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研究生部反映情况和问题。
2.研究生部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工作的归口 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进站、离站、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等工作。协助各站搞 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检查,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3.人事处负责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任职资格 申请与评定、档案的保管和转送、协助其配偶工作安排。
4.总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及家具配套和管理。
5.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总经费管理。每年一月上旬将上一年结算(按个人)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报上级主管部门。
6.外事办负责办理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外籍博士后的住房和有关涉外工作。
7.科研处协助各院(系、所)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有关基金的申请、成果奖的申报等工作。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上海大学材料学院、上海市钢铁冶金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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